截取租号
截取影视主题曲放在网上是否侵权?
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音乐作品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这两类作品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只有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其实在我们国家有大部分的情况是涉及到侵权行为,所以无论是音乐作品还是电影作品只有著作权人授权传播才可以进行发行、出租、表演、信息网络传播等。放在网站如果涉及到相关的权利就会涉及到侵权行为。
总结:如果未经他人授权是侵权行为。而且一般网站上面都有相关著作权的版权说明。所以这种情况是属于侵权行为。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截取一个音乐片段,算不算知识产权?
有可能会侵犯《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中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广播权”等权利。
所谓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截取其中一段,就有可能破坏了作品完整。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其他还有一些权利,比如:“信息网络传播权”,你如果通过互联网传播该视频,则有可能会侵犯该权利。[资政知识产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截取材料 母爱
1\母爱,是人类一个亘古不变的主题。
我们赋予它太多的诠释,也赋予它太多的内涵。
没有历史史诗的撼人心魄,没有风卷大海的惊波逆转,母爱就象一场春雨,一首清歌,润物无声,绵长悠远。
当代散文家余秋雨在一篇文章中写道:“一切远行者的出发点总是与妈妈告别……而他们的终点则是衰老……暮年的老者呼喊妈妈是不能不让人动容的,一声呼喊道尽了回归也道尽了漂泊”。
“我在母亲的怀里,母亲在小舟里,小舟在月明的大海里。”淡淡中渗透着严厉的气息,这就是母亲给我的爱。
迷惘的双眼无辜时,母亲的关怀是最多的回忆。知识的担子是如此的沉重,而在深夜中,挑灯的是妈妈伴我学习的影子。
母亲的爱是深红色的,是一片深红色的大海。虽然偶然澎湃,但却是爱得太深。平静时,总是缓和的,等你触摸到海水,你会深深地感觉到一股滚烫的浆液,无时无刻都是温暖的。
有了母爱,人类才从洪荒苍凉走向文明繁盛;有了母爱,社会才从冷漠严峻走向祥和安康;有了母爱,我们才从愁绪走向高歌,从顽愚走向睿智;有了母爱,也才有了生命的肇始,历史的延续,理性的萌动,人性的回归。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涓涓的母爱如沥沥的细雨滋润着我们的一生,当我们走进学堂,拿起笔,记述爱的音符时,母爱是最真切的爱。
母爱是天涯游子的最终归宿,是润泽儿女心灵的一眼清泉,它伴随儿女的一饮一啜,丝丝缕缕,绵绵不绝,于是,在儿女的笑声泪影中便融入了母爱的缠绵。
母爱就象一首田园诗,幽远纯净,和雅清淡;
母爱就是一幅山水画,洗去铅华雕饰,留下清新自然;
母爱就象一首深情的歌,婉转悠扬,轻吟浅唱;
母爱就是一阵和煦的风,吹去朔雪纷飞,带来春光无限。
母爱就是一生相伴的盈盈笑语,母爱就是?
2\自从下岗之后,身体没觉得异样也就很少体检了,今年妈妈单位的体检可以给家属报一半的费用,还是自己的母亲惦记孩子,妈妈帮我交了费领了张体检表,今天很早就出来了,在单位门口见到老妈,老妈非要和我一起来,真是有些不好意思,都40的人了还是让老妈这样的不放心,还是老妈有经验,好几个科室提前排好了队,这样节省了很多的时间,是呀,很久没有体检过了,有时也怕有什么问题让心里有负担,可是有时候不能侥幸,及早发现问题及早解决,我知道妈的心意,也愿意让我们都健康,一样的,我们也希望父母健健康康的。
还好,能出结果的都没有什么大问题,具体的明天再取,血压偏低,轻度脂肪肝,胆囊息肉,别的没有问题,我不知道具体的是什么毛病,医生让定期检查,那就听医生的,妈有些着急,围着大夫问来问去,确定没什么大事了这才放心,看着妈着急的样子我的心里很感动,亲情处处都能体现出来,感动就在这不经意间,天底下最爱我的人就是母亲,那种可以抛却生命的奉献,怎不让人感动,看着妈跑来跑去,那忙碌的身影,自己乐在其中,还是把我当成小孩子,孩子在大在母亲眼里永远是孩子。
还好在老妈的英明安排下,没有用多少时间,完事后老妈拿出给我带的吃的水,又让我感动了一次,随便买点吃很方便的,我想都没想,可是老妈怕我饿着,还带着吃的,可见女儿在她心中的位置,那种很细心的关心,我也身为母亲可是和老妈比差得太多,也许时代不同想法不同,可是亲情永远是永恒的,回到店里吃着老妈给带的东西,心中有一股暖流,在心里呼唤,老妈!我爱你!
3\我的妈妈就是一位普通的母亲,有时候我还会嫌她烦,每天唠叨,我想是不是每一位母亲都是这样的呢??
还记得老妈跟我说过我就是她的全部,我还说她这么酸的话都说,其实我心里是很开心的。呵呵……妈妈特别疼我,我自己都觉得她对我比对妹妹好多了,当然她也很疼爱妹妹。但是不知道是我的个人原因还是成长的过程我有时候总是不爱跟他们说话,不爱理他们。每天早上起床老妈都会唠叨一翻,不是衣服穿少了就是早饭吃少了,然后自己起床帮我找衣服。这时候我总爱冲着她表示我的不满,把她的关心丢在一边。临走的时候妈妈依旧会唠叨一下,什么路上注意安全,中午多喝点水,反正都是一些琐事。晚上回来帮我铺好床,等我睡下了她还会帮我重新把被子盖好。老爸就说“你这样惯着她,看她以后走上社会怎么办,摔一次跟头肯定就吃不消了。”老妈不以为然的说“你还不是一样,咱俩谁也别说谁,她是咱俩惯出来的。”每次看他们这样“吵”我都会暗自好笑,因为我真的很爱他们。虽然不满意老妈的唠叨,但我完全体会到她对我的爱。虽然我跟她斗嘴,但我明白我也是爱她的。
可能是一种代沟吧,我不愿意跟他们聊的太多,不愿意表现出我的想法,有时他们很想了解我,但我无法吐露我的心思,可能这样的还需要一段过程。我不是不爱说话的人,就是不会表露自己的真实想法,所以很多人不了解我,父母也是如此。不管怎样我都明白他们的爱!!!!
4\母爱的体现
母爱有很多种,如:严厉的爱、关爱的爱、冷默的爱……我的妈妈也是是这里的一种。
妈妈对我有时严厉,有时关爱,有时冷漠,可我知道妈妈是爱我的!
以前我很讨厌我的妈妈,可就最近的这几天,我对他*的态度从此改变!
那是一个寒冷的冬天,我发高烧39.8%,您着急的都快哭。可是我可我看见了却很生气,心里想:“我又不会死,你哭什么?”可你完全不知我是怎么想的背起我就向一个诊所走去,当时雪下的很大,附近的诊所都没开,你只好背着我到大医院去,可大医院离我家很远很远,可妈妈却一点也不管,背起我就走,当时出租车也没有,妈妈只好背着我慢慢的跑去,跑着跑着,我听见妈妈气喘吁吁的喘气声,我眼前一片模糊,泪水浸湿了我的衣禁。我忽然想起当时我心里所想的那句话“哭什么哭,难道我会死吗?”到了医院,医生为我打了针,慢慢地我好了,可妈妈却因着凉而病到了。
妈妈,感恩的心,感谢有你!
交通摄像头截取闯红灯车辆车牌的工作原理?
电子警察工作原理:
1、电子眼采用感应线来感应路面上的汽车传来的压力,通过传感器将信号采集到 中央处理器,送寄存器暂存(该数据在一个红灯周期内有效);
2、在同一个时间间隔内(红灯周期内),如果同时产生两个脉冲信号,即视为 “有 效”,简单的说,就是如果当时红灯,你的前轮子过线了,而后轮子尚未压线,则只 产 生了一个脉冲,在没有连续的两个脉冲时,不拍照;
3、有些情况是:有的人开车前轮越过线了,怕被拍到,于是他又倒一下车,回到 线内,结果还是被照了,什么原因?就是因为一前一后的,产生了“一对”脉冲信号 (这一对脉冲是在同一个红灯周期内产生的);
4、黄灯亮时,拍照系统延时2s后启动;红灯亮时,系统已经启动;绿灯将要亮 时,提前2s关闭系统,主要是为了防止误拍。所以很多出租车司机都知道,差不多就 可以走了,一样没事就这个道理。但是建议大家不这样做,因为时机比较难把握哟。
用出租屋里的宽带,在我电脑没中病毒的情况下会不会被别人通过宽带截取密码?
即便你的电脑没有中毒和中马,但是如果你开启了网络共享的话,仍然有可能会被别人连接到你的机器上来的,至于是否恶意与否就看别人是想做什么了,抓肉鸡也是有可能的。呵呵,WINDOWS的后门和漏洞,你懂的。
截取某个画家的局部画会有版权吗
您好,画家对于整个作品都具有著作权,因此,即使截取画作的局部,依然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会有承担侵权责任的风险,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