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政租号

时间:2020-06-18 16:10:03 作者:h租号网

湘劳社政字 [2004] 31号

湘劳社政字[2004]31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现将《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生命在于质量。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广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者必须从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出发,对劳动者负责,对用人单位负责,规范办事程序,严格过程控制,强化质量管理,为社会和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监管和指导,从今年起,市州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年度审查,省劳动保障厅委托市州劳动保障局组织进行,并将年度审查结论上报省厅,省厅只组织省管鉴定所的年度审查和全省鉴定所三年的综合评审。

原《关于对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年检年审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发〔2001〕60号)同时废止。

二00四年六月三日

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科学管理,促进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规范运作,推动我省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以下简称“鉴定所”)。

第三条 鉴定所的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工作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领导下,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实施。

第四条 年度审查每年一次,为鉴定所上年3月1日至当年2月28日的运行情况;综合评审结合换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每三年一次,为鉴定所前三年的运行情况。

运转每满一年,包括试运转满一年的所有鉴定所都要参加年度审查;运转满三年的所有鉴定所都要参加综合评审。

第五条 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的主要内容为:

(一)鉴定所工作机构、人员配备、办公场地及设备、规章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二)鉴定场地、设备设施、检测工具仪器配置情况;

(三)鉴定工作开展情况和社会效果、质量控制情况;

(四)鉴定所考务管理、档案管理和执行收费标准情况。

具体内容和标准及评分办法按《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表》(附件1)执行。

第六条 劳动保障部门组成检查组,具体实施对鉴定所的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检查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技术专家3-5人组成。

第七条 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时间安排:每年2月至4月,鉴定所根据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标准进行自查准备;4月30日,为鉴定所向相应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年度审查或综合评审申请的截止时间。逾期不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鉴定所(站)资格。

5月至6月,各市(州)劳动保障局组织对所辖鉴定所进行现场审查评估,并提出审查意见,于7月31日前将鉴定所申报材料和市州审查结论综合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6月至10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检查组对省管鉴定所进行检查,对市(州)管鉴定所进行综合评审。

第八条 鉴定所提交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申请时,须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一)《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报告书》(附件2);

(三)经过自评的《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表》。

(四)年度工作总结(含自查整改报告,从未参加过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的,须提交建所以来的工作总结)。

以上材料均需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可不予受理。

第九条 鉴定所应在相应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积极开展自查和总结,做好包括鉴定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见附件3)、设施设备完善、场地管理在内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条 经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合格、需进行综合评审的鉴定所,省劳动保障厅检查组会同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现场审核。

第十一条 检查组在审查评估的前3个工作日通知鉴定所。审查评估采取听取汇报、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现场察看等形式进行,时间为1-2天。检查组要现场对鉴定所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拟写并送交“鉴定所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组意见”。审查评估全部结束后,检查组应及时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交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鉴定所申请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时,可结合转正、换证、增加职业、提高等级进行,一并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 审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对不合格者,限期三至六个月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连续两次年度审查不合格或一次综合评审不合格的鉴定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不再核发新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合格以上者,可以继续开展鉴定工作。

连续三次年度审查合格者,视为综合评审合格;连续三次年度审查优秀者,视为综合评审优秀,颁发优秀鉴定所铜牌,并免检一年。

第十四条 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工作结束后,省劳动保障厅将通报评估情况,并通过媒体公布审查结果。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表

附件1

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表

项目及

分值 项目分解 内 容 等级评定标准 自评

等级 评估情况

达标

等级 得分

一、鉴定所(站)管理

14分 管理机构

10分 办公

场地

3分 有常设的办公地点,不少于30平方米 A

有常设的办公地点,少于30平方米 B

有临时办公场所 C

无办公场所 D

办公

设备

2分 具有开展鉴定工作所需要的办公设备和相应软件,包括通信工具、打印机、电脑及国家考务管理系统等 A

有部分办公设备,基本能满足鉴定工作需要 B

办公设备不齐全或配置落后,不能完全满足鉴定工作的需要 C

办公设备严重短缺,完全不能满足鉴定工作的需要 D

管理

人员

3分 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包括所长、计算机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等 A

有专职、兼职的管理人员 B

管理人员全部为兼职 C

没有专、兼职的管理人员,临时安排 D

工作资料配备

2分 具有职业分类大典、职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培训大纲、培训教材等 A

有部分工作资料 B

工作资料严重短缺 C

没有工作资料 D

规章制度

建设

4分 有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财务管理制度、鉴定工作规程、档案管理制度、考务规则、设施设备仪器管理制度等),并通过适当方式公开;执行认真,落实到位 A

有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但执行不严 B

规章制度不完善 C

没有规章制度 D

项目及

分值 项目分解 内 容 等级评定标准 自评

等级 评估等级

达标等级 得分

二、鉴定场所、设备设施

18分 理论考试场地设备

4分 不少于60平方米的教室,有30套课桌椅,讲台、黑板齐备,采光、照明和通风条件良好,配有相应的投影、放相设备 A

少于60平方米的教室,有20套课桌椅,采光、照明和通风条件较好 B

少于20套课桌椅,采光、照明和通风条件较差 C

没有专用教室,临时租用 D

★实际操作考核场地设备

12分 设备可以满足20人同时鉴定的需要,完全符合环境保护、劳保、安全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A

设备能满足10人以上不能满足20人同时鉴定的需要,基本符合环境保护、劳保、安全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B

设备不能满足10人同时鉴定的需要,基本符合环境保护、劳保、安全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C

设备不能满足10人同时鉴定的需要,不符合环境保护、劳保、安全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D

检测工具仪器仪表

2分 有满足相应工种相应等级鉴定需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仪表,定期检验合格;保证考评员人手一套 A

有满足相应工种相应等级鉴定需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仪表,定期检验基本合格;保证考评员两人一套 B

有部分工种相应等级鉴定需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仪表 C

没有满足相应工种相应等级鉴定需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仪表,临时借用 D

三、配备、管理考评人员

4分 考评人员

配备

2分 每个鉴定职业自有3名以上的考评员,考评人员持有证书和胸卡 A

每个鉴定职业自有2名考评员,考评人员持有证书和胸卡 B

每个鉴定职业不足2名考评员 C

没有考评员 D

考评人员

管理

2分 经常组织考评员学习鉴定工作知识和有关政策、评分标准、程序,考评员能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群众反映好 A

偶尔组织考评员学习鉴定工作知识和有关政策、评分标准、程序,考评员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比较认真,群众反映较好 B

鉴定前组织考评员学习鉴定工作知识和有关政策、评分标准、程序 C

没有组织考评员学习鉴定工作知识和有关政策、评分标准、程序,考评员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不认真,群众反映差 D

项目及

分值 项目分解 内 容 等级评定标准 自评

等级 评估情况

达标

等级 得分

四、鉴定工作开展情况

和社会效果

26分 ★鉴定职业

3分 在许可证规定的职业(工种)范围内和本鉴定所场地实施鉴定 A

超越许可证规定的职业(工种)范围实施鉴定;未经批准,在所外或异地进行鉴定 D

鉴定人数

20分 核准的各个职业(工种)常年均开展鉴定工作,年鉴定总人数达1000人以上,并逐年有所增长 A

核准的职业中有的没有开展鉴定,年鉴定总人数700人以上不足1000人 B

年鉴定总人数300人以上不足700人 C

年鉴定总人数不足300人 D

★社会效果

3分 社会评价高,鉴定对象反映好,学员就业率高,用人单位信赖,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 A

社会评价高,鉴定对象反映好,学员就业率较高 B

鉴定对象和用人单位反映较好,社会评价一般 C

鉴定对象反映差,社会反映不好 D

五、考务管理

24分

鉴定公告

3分 对所鉴定的职业(工种)、等级、时间按规定及时发布鉴定公告,内容齐全 A

能按规定发布鉴定公告,内容较齐全 B

发布的公告内容严重不齐 C

未发布鉴定公告,或公告(广告)有失实内容 D

组织报名

2分 依据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规定的申报条件,严格审查鉴定对象报名资格和有关资历证明,报相应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核发准考证 A

审查不严,放宽条件,降低标准 B

没有进行资格审查,没有发放准考证 D

考场管理

4分 按要求设置考场,严格执行《考场守则》、《考务人员守则》等规定,督促监考人员认真监考,做好考场记录 A

考场设置不规范,基本执行《考场守则》、《考务人员守则》等规定,督促监考人员监考,做好考场记录

B

没有严格执行《考场守则》、《考务人员守则》等规定,没有督促监考人员认真监考,没有做好考场记录 D

项目及

分值 项目分解 内 容 等级评定标准 自评

等级 评估情况

达标

等级 得分

五、考务管理

24分 ★试卷保管

4分 凡要求从省题库抽题鉴定的职业,鉴定试卷必须有专人保管,符合保密要求;考试时,当场拆封 A

凡要求从省题库抽题鉴定的职业,鉴定试卷没有安排专人保管,基本符合保密要求;考试时,当场拆封 B

凡要求从省题库抽题鉴定的职业,没有从省题库中抽题组卷,私编试卷,不符合保密要求, C

考前,试卷严重失密泄密 D

评分汇总

3分 督促考评员严格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要求评分,认真填写评分表,抽查试卷无差错 A

基本能督促考评员履行职责,按照评分标准和要求评分,认真填写评分表,抽查试卷差错率在1%以内 B

没有督促考评员履行好职责,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要求评分,抽查试卷差错率超过1%不到3% C

抽查试卷差错率超过3% D

登分上报

3分 登分认真,无差错,表卷相符,表表相符 A

抽样检查误差率在1%以内 B

抽样检查误差率超过1%不到3% C

抽样检查误差率超过3% D

★考务管理系统使用

5分 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进行鉴定数据的管理,包括录入、上报、统计、保存等 A

没有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 D

六、★档案

资料管理

10分 资料保管科学、完整、有序、安全,档案资料按年限分批次建立,目录清楚、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并建立了电子档案 A

档案资料不规范不齐全,未按规定年限、批次保存 B

没有固定的存放地点 C

档案资料杂乱无章或没有建立档案 D

七、★执行

收费标准

4分 严格执行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使用规定的统一票据收费,帐目清楚,开支合理,自觉接受检查 A

基本能执行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帐目清楚,未使用规定的统一票据收费,自觉接受检查 B

帐目不清 C

无帐目,不自觉接受检查 D

说明:1、凡国家劳动保障部对部分职业的鉴定所的管理制度、场地设施、工量具等有明确标准和规定的,要按国家标准和规定审查。

2、有“★”标记的,为核心指标。

3、等级评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对应的得分系数分别为1、0.7、0.4、0。评估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在60-89分之间的为合格、在90分以上且核心指标等级评定均为A的为优秀。

4、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经查实的,不论检查评估得分多少,均为不合格的鉴定所:

(1)鉴定中组织人代考,或者同意由他人代考的;

(2)多次发生考场秩序混乱、纪律涣散、管理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不使用指定的鉴定试卷,或擅自更改试卷的;

(4)擅自更改鉴定成绩的;

(5)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

(6)乱收费、乱办证,异地办证或购买证书,损害劳动者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7)不履行规定义务,一年内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

附件2

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报告书

( 年度)

鉴定所(站)名称:

法人代表: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填 表 说 明

一、各鉴定所(站),每年年度审查(或综合评审)应将年度内(三年间)开展鉴定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并填写此报告书,一式四份(省劳动保障厅、省劳动保障厅鉴定中心、市(州)劳动保障部门、本所<站>各一份)。

二、表内所有各项,要求逐一认真如实填写,填好后经相应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表内填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附页。

四、使用蓝、黑墨水填写,字迹要求清晰、工整(或按此式样打印)。

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申报基本情况表

鉴定所(站)名称

省厅批准建所文号时间

详细地址 邮编

所(站)长姓名 联系电话

鉴定工种 鉴定级别 鉴定范围

初 中 高

建所(站)以来 鉴定人数 本年度

(三年间) 鉴定人数

取证人数 取证人数

考评员 专职

(人) 年度审查(综合评审)自查情况

兼职

(人)

场地情况 形式 总使用面积 理论考室 实际操作考室 工位数

自有 M2 间 m2 间 m2 个

租用 M2 间 m2 间 m2 个

上次年度审查(综合评审)时间 审查结论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取得考评员资格时间 从事本职业时间 鉴定职业

鉴定工作开展情况和社会效果

承诺

本所以上提供的数据、材料真实、准确。

职业技能鉴定所长签字

(职业技能鉴定所盖章) 年 月 日

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意见

年度审查(综合评审)检查组评估意见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意见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意见

附件3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资料保存要求

保存期限 工作资料

永久保存 1、部、省、市(州)劳动保障部门政策文件

2、鉴定许可证

3、鉴定收费许可证

4、申请建所(站)材料和批文

5、职业技能鉴定核准表(包括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核准表)

6、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名册

长期保存

(5年) 1、省、市(州)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中心和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文件

2、省、市(州)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中心年度审查、综合评审结论通知单

3、每次鉴定实施方案

短期保存

(3年) 1、鉴定公告

2、考评员学习记录

短期保存

(1年,年度审查后可以销毁) 1、鉴定报名及考试成绩登记表

2、鉴定通知单、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评审通知单

3、考试答卷(包括技师、高级技师的专业论文)

4、评分表

5、监考记录

6、督导报告

7、考评情况报告

关于豫政【2011】52号文件的问题

豫政〔2011〕5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

这个是一个长期的政策,在最近几十年内都不会终止的!

豫政【2011】52号问何时终止执行

豫政【2011】52号文何时终止执行: 这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精神、结合河南省实际提出的意见。不会轻易修改、宣布作废。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豫政【2011】52号文

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保持经济社会平衡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改善民生、尽快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现实需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经济内生动力的有效手段。

谁知道兰州市各个出租车行的地址和电话

△市交通局服务: 8466223 中山路安定门

△市运管处服务: 8434627 、 8488798 永昌路北口

△出租车治安举报: 2616464 南滨河东路

恒顺公司: 8947809 红山村 1 号

麒麟公司: 8241402 红山根街 204 号

天元公司: 8740052 红山西路 204 号

宏远公司: 8648112 红山西街 169 号

德祥公司: 8618896 排洪沟 45 号

金轮公司: 4983111 和政路 156 号

青年公司: 864700 和平路 18 号

友谊公司: 8850872 永昌路建材大厦

海洋公司: 8760520 定西路 198 号

南巡公司: 8553933 雁滩行政学院对门

双庆公司: 46I1250 小雁滩 463 号

长剑公司: 8504877 小雁滩 342 号

里程公司: 817661 皋兰路 171 号

双龙公司: 8128555 白银路 59 号

交通公司: 8181393 白银路 331 号

大桥公司: 8361572 大桥北路 4 号

奔马公司: 8332040 九洲大街 34 号

光大公司 :8458600 正宁路军区招待所

联运公司: 8880952 小稍门外 238 号

顺风公司: 8489787 安定门外 1 号

三运公司: 8463893 中山路 161 号

金田公司: 2608771 沈家坡 122 号

银达公司: 2619486 西津东路 222 号

威龙公司: 7753692 安宁东路 211 号

万众公司: 8408838 安宁区 511-1 号

中安公司: 2758422 工林路鸽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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