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号买车算共同财产吗
出租车牌照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是日常的处分是可以的。但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以外的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如果因为第三人善意取得夫妻共有财产的,之后可以要求擅自处分的另一方予以赔偿。
以租代购的买车,其产权不属于自己,会不会有什么风险?
以租代购的风险:
一、有些租赁公司一方面打着以租代购的口号吸引消费者签订合同,而另一方面将汽车抵押给银行方便自己做资金周转,而他们与银行间的融资合同细则消费者事前不知道。如此一来,消费者就需要承担较高的租金。
二、以租代购本质上就是融资租赁。从形式上讲,法律是允许融资租赁,但严格地说,以租代购目前还不完全受法律保护,因为它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单从租赁方面来看,只要租赁双方主体都具备资格,签订了合同,就不违法。比如说,消费者要是把使用权转移到所有权,即消费者交了全款但是车又不在本人名下,那么就很容易出现纠纷。因此在合同期满需要指定过户的消费者,需要跟租赁公司在合同上备注清楚。
三、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相比,后者是一种买卖交易,买方不仅获得了所交易物品的使用权,而且获得了物品的所有权。而前者则是一种租赁行为,尽管承租人(消费者)实际上承担了由租赁物引起的成本与风险,但从法律上讲,租赁物所有权名义上仍归出租人(租车公司)所有。因此在选择以租代购的服务方之前,必须先了解该租赁公司的实力,以及充分了解该租赁公司对于合同存续期间意外风险的处理方式。
目前,以租代购信用风险成为了行业内的最大隐患。以租代购主要的隐患在于产权和使用权分离以及事故责任划分和承担。对于消费者来说,主要是费用和使用的问题,同时还要注意合同到期缴纳全款后租赁公司不办理过户的风险。在此告诫各位消费者务必在认清以租代购的风险和租赁公司实力后再决定是否需要购车,以免日后产生不愉快的经历。
另外:首先,以租代购涉嫌流质条款,没有经过市场公平估价,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其次,在违约情况下,之前支付的租金及全部款项不予退还,客户要承担的违约金条款显然过高,要求返还车辆及部分违约金,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很有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186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第211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二百四十七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第二百四十八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
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二百四十九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
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
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第二百五十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
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
所有权归出租人。
租来的汽车是固定资产吗?
汽车租赁公司的汽车属于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包括用于车的营运费用,如工资,燃油,车辆保险,修理费,车的折旧费等等。
同居期间以一方账户支付购车,车辆登记在支付方名下,应认定为共有还是个人所有?
假定你所说的双方是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有效存续期间内,夫妻双方贷款买车的,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车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不需要特别进行证明。如果硬是要证明共同所有,也是有方法的,比如在进行车辆贷款时,金融机构贷款都会要求提供婚姻证明,以及要求夫妻另一方作为共同债务人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凭借这些材料就可以证明车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另外提醒你注意的是,因为车辆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基于权利外观原则,若对方在未经你同意的情况下,将车辆出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第三人能够通过善意取得制度获得车辆的所有权。因此,还是建议你通过夫妻间的友好协商,将车辆登记在两人共同名下为好。
租车牌号受法律保护吗?
一是约定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二是约定车辆在这一年中发生的各种费用的承担,如油费等可变费用是他出,那么年检、保险等费用谁出?
三是约定使用范围,包括车辆损伤、行驶公里数等等;如一般短期租车都会约定总行驶公里,一旦超出要加租金,因为这对车辆的折旧产生直接影响。
四是押金,主要用于对方不缴纳一些车辆的费用等,如修理费等等;建议数额在合理范围内尽量大些,这样可以保障你的权益,比发生纠纷打官司要不到赔偿强很多。
五是其他法律责任,如对方违章驾驶产生的损失由他赔偿等。建议可以参考目前一些租车公司的租车约定书。这是一个《租车合同样本》:租车合同样本合同编号: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一、本合同所称汽车租赁,是为用户提供以小时、日、月计算的租车服务,并收取相应的租赁费。二、甲方将手续完善、证件齐全、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型号为_____________,车牌为____________,颜色为______________,本车折价为_____元人民币,承租给乙方。三、本合同租赁期限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起至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时止。四、乙方应付租金人民币____元整给甲方。乙方超时还车的,甲方按超时每小时加收人民币__________元。(超时6小时按天计算租金)。五、短租客户先付清租金再用车;月租以上客户于每月_________号前支付租金,逾期加纳租金的,除应补交拖欠租金外,甲方将另计收逾期租金的____%作为违约金。
六、乙方在租车的时候,应同时交付租车押金人民币_____元整。还车时扣除应交款项后,甲方将余款退还给乙方,但不计付利息。
七、乙方还车时,甲方将在租车押金中扣除____________元作为违章押金,在__________天内查明无违章记录后退还给乙方。
八、乙方需要提前还车,租期的剩余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甲方不退还租金。租期的剩余时间在一天以上29天以下的,甲方退还租金的30%,租期的剩余时间在30天以上的,甲方退还租金的20%。
九、该租赁车辆只限于上海市内行驶,如需出省外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办理省外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擅自驾车出省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将向其追讨一切经济损失。
十、租赁期间限行驶_________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币___________元;连续租三天以上不限公里。
十一、租期到后,乙方如需要续租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向甲方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逾期租金按每天__________元计算,乙方除应加纳逾期租金外,甲方将另外收取逾期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逾期_________天都未交还车辆的,甲方将按诈骗案上报主管公安机关处理。十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行车证件,并负责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司乘座位险、附加险,且保险期限包含了租赁期限全过程。十三、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对租赁主张任何权利,概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使用权不得受此影响。十四、在本租赁合同期限内,仅汽车的使用权属于乙方。乙方不得将车辆抵押、典当、出卖、出借、转租或作其它非法用途,如经发现其一者,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十五、在租用的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车辆证件及号牌的完整。如有遗失的,由乙方负责在补办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因乙方任何原因造成甲方车辆不能营运的,甲方将按每日___
签的融资租赁合同,但是车辆登记在租赁人名下,这个车所有权算谁的?
车辆融资租赁期间,车辆所有权归融资租赁的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期满的,车辆所有权按双方的约定进行处理,没有约定的,车辆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第二百五十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