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家桥118号群租多
厦门租房贵吗?
厦门的房租相比房价来说不算贵了,岛内市区民房十个平方左右4、500块吧,正规商品房一房一厅差不多要1500块,岛外郊区就便宜多了,面积大且价格只有岛内的一半多点。
在厦门租房子,要注意什么?
主要看出租方正规与否?其次出租手续是否齐全和正规?
一、房屋出租应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屋出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合法的产权证件;
(二)共有产权,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三)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四)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时,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五)房屋能正常使用,不属于危险房屋之列。
注意:以下8种情况的房屋不准出租:
1、凡新建住宅,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和未取得出售或租赁许可证的房屋不准出租。产权证是房屋权属唯一的证件,不具备“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准出租。 2、产权属于二人以上共有的房屋,在共有人意见不一致和产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准出租。
3、未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房用途、租期、租金、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和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不准出租。
4、承租人住用房管部门的公有房屋或是其他企事业单位″自管房″的房屋不准转租、出租。
5、未经原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现住的全部或是部分房屋不准出租。
6、已经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之前不准出租。
7、未经国家规划部门批准的违章建筑或是私自建造的″无证房″不准出租。
8、有倒塌危险的破旧房屋或是临时性建筑不准出租。
二、应该如何出租房屋
如何出租房屋主要表现在如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在出租房屋中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即以房屋为租赁标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体到房屋租赁合同的含义,概括地说是指房屋的出租方,将房屋的使用权交与承租方,承租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出租方缴纳租金,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合同终止或者合同期限和数额向出租方缴纳租金,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合同的期限和数额向出租方缴纳租金,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合同终止或者合同期限届满时,将承租的房屋完整无损地退还出租者。经租赁双方协商的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用文字形式固定下来形成的协议,就叫做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应明确规定租赁房屋的座落地址,建筑结构、层次部位、间数、面积、装修、设备、用途、租赁期限、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期和方法、以及其他约定事项和违约责任等。
(二)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租房屋的具体位置和特点。合同应订明房屋座落的具体地点门牌号、楼层、房屋结构及附属设备。
2、房屋的数量,包括房屋的幢数、间数、和总面积。
3、房屋的用途。
4、租金。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租金的计算标准、交付金额。
5、出租其限。一旦期满,出租人就得收回房屋。
6、交租方式方法及交租日期。
7、租赁期间的违约责任。
8、其他事宜。
(三)租赁合同的建立
1、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正式建立租赁关系的凭证。签订租约必须交验房屋分配单位核发的“房屋分配通知单”或“换房协议书”,必须交验本市居民正式户口,立约人以“房屋分配通知单”或“换房协议书的姓名为准。
2、房屋合同契约要按照统一规定的填写方法填写,不得擅自变更。如有保留租金、合同厨房、而所或其他另有协议的内容,要在租约的“附记”栏内填写清楚,以免造成租赁纠纷。
3、在用户进住房屋时,要会同用户到房屋现场核对房屋装修设备,并向用户点交。核对点交无误后,填写“装修设备保管单”。填写方法要按照装修设备登记说明的要求。用户进住后自己又安装的设备不计在内。
4、房管员为了掌握住户的基本情况,要建立“住户人户手册”,反蚋房产租赁租住户的其本情况。
5、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立约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订协议。如双方同意,也可以办理公证。
6、起租日期按照进住的不同情况确定。新接管的房屋按接管通知确定的日期起租;新增加的房屋按批准进住日期起租;调换房屋,订租日期要衔接;新分配户。根据分配批准办理准住手续之日起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