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20年36号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承租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融资性售后回租实质就是贷款业务。承租方在该事项中,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根本开不了专票;出租方可以开专票,但只能就相当于利息部分开。不过,就算有专票,承租方也抵扣不了,根本没作用。
作为房产承租方在融资回租如何做财税处理?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本次营改增全面试点后,融资租赁业务范围扩展至不动产,本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及相关规定,对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作简要分析。 我国境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体主要有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三者的成立要件与业务范围有所区别。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金融租赁公司必须经银监会批准,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因此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基础上,还可以开展资产证券化、同业拆借等业务。 而对于营改增后一般融资租赁承租方,其账务处理如下:
租赁期开始日, 借:融资租赁资产 (租赁开始日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较低者)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付款时作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以实际利率计算确认)
售后回租的租金发票是普票还是专票?
答:发票只区分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是按税率区分的。有的增值税发票,上面注明了税率是6%,收到该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只能按发票上的增值税进行抵扣。